河北大学关于2017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6-09-19 16:13:12     作者:admin     点击:2730
各有关学院及学位申请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河北大学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有效推进我校“一省一校”工程和“双一流”目标建设、规范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现对2016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要求及安排
一、申请人员信息注册
拟于201612月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按照各电子工作平台(系统)规定的时间,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研究生学位申请管理系统
该系统为各学院和学位申请人员提供信息查询和学位申请管理服务。各级各类学位申请人须在930日前注册个人信息,并在各时间段完成相应工作。
开放时间:9201220
网址:http://graduate1.hbu.cn/xwgl/index.html
2、河北大学学位信息采集系统
该系统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子系统,所采集数据用于学位信息备案、学位证书认证、鉴定和咨询工作。填报人员为学历博士、学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学位信息填写说明现有一级学科授学位汇总表
开放时间:11151215
网址:http://www.cdgdc.edu.cn/xwxxcj/10075/
3、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该平台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搭建的用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平台。学位申请人需在系统中依次完成提交学位申请申请论文答辩资格填报论文信息(包含《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和《保护知识产权声明》)等内容的填写。
开放时间:10101215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各有关学院于926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并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预答辩通过人员的《预答辩意见书》一份。(《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河北大学关于实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规定》、《预答辩审查表》、《预答辩意见书》)
三、学位论文抽查评审
1、对申请学位的学历博士、学历硕士和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继续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送审平台进行网上评审;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网上评审;学历硕士按照20%、同等学力硕士按照30%的比例分专业随机性抽取进行评审。
2、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不参加网上评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按照20%、在职专业学位硕士按照30%的比例分专业随机性抽取进行评审。
3、鉴于平台对论文评审周期有严格的限定,各有关学院务必于926前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已通过预答辩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清单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并附带免抽审学生发表的论文原件或检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929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博士及被抽查学历硕士、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及*.dbf数据汇总表;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相应电子版。(《河北大学关于对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性抽查、评审的规定》、学位论文清单外审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及信息汇总表
3、未被学校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组织送审,每篇论文送2校外专家,且评审同一篇论文的专家不能在同一单位;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审专家至少有一名应为论文所涉及领域的实践部门专家。
4、如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对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复议管理规定(试行)》申请评审复议。(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复议管理规定(试行)》
四、学位论文内审
110171021,学校组成学位论文审查小组,对全部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内审。学位申请人于1017前在研究生学位申请管理系统(http://graduate1.hbu.cn/xwgl/index.html)中提交学位论文成稿。
2、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于117前将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随机性抽查内审。学士学位人员名单
3、对内审结果经认定后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现象的学位论文,按照《河北大学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河北大学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五、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1、博士、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参见《河北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http://xwb.hbu.cn/czxx/199.jhtml)。
2、各有关学院于1010前将本学期同等学力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课程成绩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成绩模版下载),并于10171021,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如下材料,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集中领取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3111117,各学院按学科组成学术论文审查小组,对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从学术水平、学术规范和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现象等方面进行审查,学术期刊合法资格的认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登记数据库(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134.shtml)。通过审查者由学院进行汇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将名单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查。并以学院为单位领取各级各类研究生《学位呈报表》。(资格审查汇总表
41114前,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将审查材料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登记表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已完成上述各环节工作,经审查合格,并缴纳了全部学费、答辩费用的人员,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各学院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提交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及答辩日程安排。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组织答辩者,视为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产生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处理相关责任人。(呈报表填写模板答辩安排
对于在河北大学学位信息采集系统(http://www.cdgdc.edu.cn/xwxxcj/10075/)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的人员,将不予办理答辩审批手续。
3、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安排在11251210之间进行。各级各类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答辩记录纸下载)
4、答辩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严格审查,认真评议,如实、规范填写答辩决议。学校选聘专家成立审查组,对答辩委员会决议敷衍和评价失实的论文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严肃处理。
5、各学院须对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的起草严格把关,内容力求翔实,格式要求规范。决议书起草规范
6、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于1210前,将附带预答辩审查表、预答辩意见书和表决票的学位呈报表、学位论文终稿纸质版、申请学位PPT电子版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PPT模板下载
七、学位论文修改提交
1、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应按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定稿。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须签署《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和《保护知识产权声明》,并装订在学位论文英文内封后第一页。声明下载
3根据河北大学校研字[2002]4号文件的规定,我校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向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用于学位论文的采集、存档、保存等,提交时间及要求以校图书馆通知为准。
八、学位评定
1、各学院于1211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本单位内对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进行公示。1212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结果及关于存在争议未通过表决人员情况说明,同时提交学位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拟授予学位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及相应电子版。表决票学位信息表及填写说明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安排在12月中下旬召开,对拟授予学位人员进行投票表决。
九、学位证书发放领取
1、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之后,对已通过表决人员颁发学位证书。
2、学位证书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学位申请人要认真核对证书中的个人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及时申请更正。
3、根据国家规定,学位证书领取后一律不能更改、替换。丢失后只能办理《学位证书遗失证明书》。
十、学位档案材料提交
学位档案是学位申请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和学位申请人本人要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和规范,学位档案提交存档后任何人不允许更改。各有关学院应在学位申请人领取学位证书后,集中将本单位博士、硕士申请学位材料按照要求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档案材料提交要求
博士、硕士人员的授予学位决定由各学院集中领取,夹放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呈报表》中,用于人事档案封装。
十一、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学位授予相关事项,请依照《河北大学学位管理手册》中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通知的解释权在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